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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评丨安全生产领域没有心存侥幸的空间


【资料图】

本网评论员 郭振纲

近日,内蒙古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在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一露天煤矿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后依然存在危险作业现象,有家企业的作业区出现了巨大裂缝,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给安全生产埋下了巨大隐患。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这句口号一直是安全生产的座右铭,但是时有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说明,一些企业并没有将其作为行业尊崇的“最高准则”,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将安全生产规则当成了耳旁风,并将其演绎为挂在墙上“中看不中用”的提示语。

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显示,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都在管理上存在着共同的缺陷——心存侥幸。由此,一些企业一方面将安全生产天天挂在嘴上,一方面又对危险隐患视而不见,导致劳动者在危险作业环境中“裸奔”。

安全生产领域没有心存侥幸的空间,安全生产隐患存在一天就昭示着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今天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等于明天不发生,一家企业不发生不等于其他企业可以安然无恙。但是这样的警示却常常被一些企业有意识地忽略、有目的地放弃,在他们心中,把经济利益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职工的生命健康反而被置于次等位置,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态度和做法。

强化安全生产规则不能等发生事故后再通过重申、严惩、检查、整改来夯实,而应该将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日常生产流程中。但是这样的要求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企业被演绎成了反规律——没发生事故不重视,发生事故后“紧”一阵,事故影响消除了继续我行我素。如果这样的轨迹不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口号喊得再响、调门调得再高,也不会成为“紧箍咒”,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能。

让安全生产真正成为企业的座右铭,必须强化法律制度的执行力、惩罚力。比如,对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个人进行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大经济惩罚的力度,让其承担不起冒风险的成本,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使其从内心树牢严监管的规矩。

相关部门和企业应以山西省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在三天内发生了两起亡人事故,共致两人死亡的处理结果为警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全力抓紧抓实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坚决扭转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坐不住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从严从实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不是儿戏。要真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不给违规者任何心存侥幸的空间,构建起让违规者敬畏的安全生产规则体系,是一份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必答卷。不仅要答好,而且要答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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