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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感纠葛,男子在车内释放燃气引发爆炸被判刑

湖南法院网讯   被告人王刚与女友李华因感情纠纷多次吵架。某日上午,王刚与李华吵架后驾驶李华的车离开。当日下午,王刚购买一罐液化气放于车内,在车内打开液化气罐,并不断给李华发意图自杀的信息,李华均未回复,下午5时许,王刚将车停放在李华楼下公共区域,又在车内不断给李华发送有自杀倾向的信息,李华均未回复。王刚情绪激动,在车内充满液化气且放置有液化气罐的情况下,仍点燃打火机,致使车内液化气瞬间发生爆炸。车辆爆炸造成李华的小轿车受损、附近居民的窗户玻璃破碎、停放在附近的车辆前挡风玻璃被震裂、路人被碎玻璃划伤手臂等部位。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此次爆炸造成的财物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刚故意在公共区域内点燃液化气并引发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其量刑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刚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人际交往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情绪的管理与控制,要考虑后果。本案中主要涉及到的是物质损害,且并非重大损失,未造成严重后果,假若当时车辆爆炸造成重伤或死亡等后果,王刚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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