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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受伤没保险 “法院+工会+人社”助维权

在工厂里干活儿时受伤,老板却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与工厂之间的赔偿金额分歧严重,这可怎么办?近日,在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法院+工会+人社”机制的调解下,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

张某在卢某经营的工厂里务工。2020年12月,张某在工作时左手大拇指被机器绞断,后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因卢某未给张某购买工伤保险,双方就劳动中受伤造成的损失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向南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服,张某遂诉至法院。

南漳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审查了该案相关证据材料,并开庭审理查明了相关事实。之后,承办法官将该案移送至“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室主持调解。

“涉及到工伤、工亡的劳动争议案件,往往对当事人家庭造成的打击很大。”该案“法院+工会+人社”对接工作室调解员介绍,“本案中,原告家属目前正在住院,无论是她自己治疗,还是家人治疗,都急需这笔钱,如果调解不成,后续的过程较为漫长。”

面对双方调解金额分歧较大、互不相让的局面,工会调解员与双方反复沟通,并再次组织当事人到厂家会议室进行调解,为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邀请县法院、县总工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到会协助调解。

调解员向双方释明法律风险及政策法规依据。经过反复磋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卢某除已支付的全部医疗费外,再一次性支付张某赔偿款45000元。

按照正常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用时两三年都属正常。这样一来,当事人不仅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巨大,还可能无法保证赔偿款的及时到付,让当事人陷入到长年累月的诉讼之中。

而现在,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在县总工会积极推动下,县法院、工会、人社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搭建了集约高效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更好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最大限度降低劳动者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让劳动争议案件提质增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目标任务,节约了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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