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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意见明确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多项创新举措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田国垒 通讯员葛红普

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12家单位共同发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给出多项创新举措。如企业要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有功人员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的标准予以奖励。

《意见》从举报奖励资金保障、发放、审查三个方面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做到应奖尽奖、依法重奖、依规快奖。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查和发放,特别是对大额奖励的发放,《意见》提出了集体研究决策审查、身份核实等方面要求。

《意见》指出,一线职工熟悉情况,企业若能实现对事故隐患的自我发现、自我纠正,有利于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此,《意见》强化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建设,提出建立企业员工有奖举报“吹哨人”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主动查找身边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管理人员反映或向监管部门举报,达到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

《意见》要求,各有关企业在严格落实政府有奖举报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山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查实后快奖、重奖,最高奖励50万元,目前兑现单笔最高奖励达32.9万元。数据显示,去年3月《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起,全省各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受理反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事故举报达15549件,已向有功举报人兑现奖励251.5万元。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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