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后他人再无继承权
西宁晚报记者 毓洛
近日,车站社区的居民刘女士向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多年前由于弟弟经济条件不好,父母在临终前把房子留给了弟弟,但如今弟弟生活好起来了,她和姐姐却因为种种原因生活比较困难,便与弟弟刘某商量把父母的房子按市场价重新分配一下,却遭到弟弟的拒绝,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事件回放
据刘女士说,她们家共姐弟三人,她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十几年前父母相继去世,因为弟弟最小而且没有固定工作,平时靠打零工生活,相比她和姐姐经济条件差一些,父母便在临终前提出将他们名下的房子留给弟弟,当初碍于父母的面子,她和姐姐就同意了。但近几年她投资的生意屡屡失败,不仅把多年的积蓄都搭了进去还欠下一些外债,而姐姐也因为要给孩子买婚房卖了自己的房子,现在只能租房住,生活得很拮据。她和姐姐便找到弟弟商量,想让弟弟把父母留下的房子按照目前的市场价重新分配,即便少分一些钱都可以,但却遭到了弟弟刘某的拒绝,这让她和姐姐很寒心。
双方说法
刘女士认为,当初同意父母将房子留给弟弟一方面是因为父母的遗愿她不好拒绝,另一方面是因为自己生活得还不错,她和姐姐都心疼弟弟,想让他的日子过得好一些,就没有争遗产,现在她和姐姐生活有了困难,想将父母的房子按市场价重新分配也是合情合理。
弟弟刘某认为,父母将房子留给他是经过两个姐姐同意的,现在却反悔想要重新分配,让他无法接受,自己也拿不出那么多钱给她们。
律师说法
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乔律师认为:老人在去世时明确将房子留给儿子,属于遗嘱继承,其他继承权人在该份财产下不享有继承权。且房屋目前已登记在弟弟名下,属于弟弟的个人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在发生继承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分配方式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愿,否则不能仅仅因为自身客观原因变化要求重新分配,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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