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聚焦 >

四川印发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指引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主题)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适用本指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核心制度包括工程款支付保障、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配备劳资专管员,以及维权信息公示、信息化平台监管等内容

四川日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为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四川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四川省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指引》,明确提出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如果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将会被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预警。

“凡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都要遵守指引。”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核心制度包括工程款支付保障、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配备劳资专管员,以及维权信息公示、信息化平台监管等内容。对此,指引均进行了细化明确,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指引,建设单位需要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不低于属地行业最低拨付指导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能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农民工工资卡被班组长、包工头掌握在手里,以及农民工在不同项目被要求在不同银行办理工资等现象,指引特别强调,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协调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支持使用农民工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现有银行卡支付工资,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此外,指引还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行业主管部门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等信息。

标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