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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无力维权 法援律师挽损失(主题)

今晚报讯(记者李倩)家住津南区咸水沽镇的严某近日向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挽回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8余万元。

2021年3月24日,时某某驾驶的机动车与严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严某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挫伤、右肩软组织挫伤、右肘软组织挫伤等多处伤情。经交警部门认定,严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时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时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始终认为严某的伤情不构成伤残,一直拒绝赔偿其伤残赔偿金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同年11月22日,严某来到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审查,严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援中心立即指派律师承办该案件。援助律师及时了解案件详情,根据严某的实际损失情况,与其确认诉讼请求数额,帮助其准备民事起诉状、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等材料,并向法院申请立案。

庭审中,援助律师积极举证,证明严某的各项损失,并主张本次交通事故中严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时某某的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强制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严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由时某某予以赔偿。营养费有利于严某伤情的恢复,具有客观性和合法性;交通费也是严某的合理支出。经鉴定,严某被鉴定为伤残10级,护理期90天。前不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严某经济损失共计18余万元。

标签: 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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