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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期间算工资吗?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来看人力社保部门怎么说

新重庆客户端3月15日15时20分讯(记者 姜念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方式你知道吗?隔离期间算工资吗?公司能与感染或隔离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今(15)日,重庆市人力社保部门就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职工隔离期间,企业应支付劳动报酬吗?

答:公司应该支付员工在隔离期间的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员工染疫或隔离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员工染疫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试用期如何约定?因疫情影响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可以顺延试用期吗?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应超过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

标签: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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