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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网络消费成热点 纠纷类型多样化

“3.15”之际,天津市一中院联合天津市消协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及双方合作机制落实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线上线下交易日趋频繁,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20年以来,天津市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纠纷939件。

随着消费潜力释放,消费纠纷案件特点呈现出多样化。随着网络电商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纠纷数量明显增加。天津市一中院审结网络消费纠纷案件220件,涵盖生鲜食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奢侈品等多个领域。消费者的个人维权意识正在增强,原告多为自然人,被告主要为公司或个体商户、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但消费纠纷类型正呈现多样性。包括销售产品不合格、虚假宣传、外包装标识不规范、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未告知产品缺陷信息等问题。

为积极回应消费者多元司法需求,2021年5月,天津市一中院与天津市消协共同签署了《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就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推广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指导辖区法院、区消协开展多元解纷合作,促进各类消费纠纷得到实质化解。依托这一合作机制,天津市一中院选派优秀法官为天津消协系统调解员开展培训,并与消协联合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导作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借鉴。

标签: 网络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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