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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去年对229起消费类公益诉讼案件提出惩罚性赔偿

安徽:去年对229起消费类公益诉讼案件提出惩罚性赔偿(副题)

检察日报讯(记者吴贻伙)日前,在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介绍了该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关履职情况。

据介绍,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05件,立案71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410件、行政公益诉讼303件,制发检察建议251件,提起诉讼253件。这些案件主要涉及食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以及涉农资安全等领域。

据了解,支持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安徽省检察院与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签《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为消保委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诉讼衔接提供了规范化遵循。2019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该省消保委提起诉讼28件,其中2021年支持提起诉讼6件。滁州市检察机关针对董某明等人销售假冒品牌系列白酒违法行为,依法支持安徽省消保委提起的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安徽省检察院还发布了4起消费类公益诉讼及支持起诉消费类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4起案件中,经检察机关或公益组织诉请,违法行为人均被法院判令支付三倍或十倍惩罚性赔偿金。据了解,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在229起消费类公益诉讼案件中,向违法行为人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请,让违法者真正“痛到不敢再犯”。

标签: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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