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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买理财产品到期遭遇兑付难

收益金拿不全 本金难要回(副题)

三秦都市报记者 白圩珑

西安市民关女士花50万元在雪松国际信托购买了理财产品,约定半年期限内分两次获利,全部收益金约2万元。如今期限已到,关女士不但没有拿到应得的全部收益金,投入的50万元本金也难要回。

“2021年6月,我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自己所购买的这款理财产品,介绍人正是雪松国际信托的员工。”关女士说,2021年6月16日,她签署一份《认购书》,认购的理财产品名称为“雪松梓凯晨光6M融资计划第1期”,发行人为广州梓凯投资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为善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产品的投资资金为50万元,期限为6个月。

关女士所购的理财产品相关说明中显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万元≤认购规模<1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8%”。介绍人告知关女士,购买后将按照每3个月一次分两次向投资人返利,总收益金额约2万元,到期后最后一次返利时,50万元的本金和第二次收益金一并返还。关女士称,自始至终她从未前往雪松国际信托办公地点,协议书是介绍人上门找她签的。

按照约定,关女士应在2021年的9月和12月收到两次收益金,但从关女士手机中的理财软件上可以看出,2021年6月,她支付了50万元本金后,当年9月13日收到了第一笔收益金10043.83元,往后再无资金记录。此后,关女士多次联系介绍人询问情况,对方的答复均是让关女士再等等。

2021年年底,关女士收到了一份由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12月20日发布的《产品兑付安排告知函》,其中提到,受新冠疫情持续、全球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由该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相关理财产品出现了逾期兑付的情况。承诺对于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尚未完成兑付的产品,将分别于2022年3月、6月、9月、12月及2023年3月,按照10%、10%、10%、20%、50%的比例分期完成本金兑付,合同内未付利息于2022年1月派发。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在本息兑付完成后处理。

关女士本以为该公司会按照上述承诺兑现,没想到等到的却是该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发布的一封《道歉信》。该公司在信中表示,受多种因素影响,致使原定于当月底完成的兑付无法完成,将确保2月底之前完成兑付。关女士表示,直至4月7日,她也没收到自己应得的第二次收益金及50万元本金。

4月7日,在雪松国际信托位于西安市永宁门外长安国际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表示,在关女士购买理财产品这件事中,雪松国际信托充当的是担保方,现在雪松国际信托和该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公司均出现了资金问题,目前多方正在协调解决此事,但何时能解决不能保证。

关女士表示,她只想尽快要到应得的收益金和本金,并将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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