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聚焦 >

划定安全“红线”!养老服务将有规可循

日前,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资金存管、运营秩序等划定安全“红线”,更好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强化对养老服务的全程监管

集中排查整治,打击无证无照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养老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按照实施意见,我市将强化对养老服务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开展养老服务市场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常让人诟病。意见提出,将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定期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达到全覆盖,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同时,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此外,我市还将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等相关规定,指导其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重点排查养老机构吸纳资金行为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养老服务机构要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

据悉,意见要求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督管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养老机构以“大额预付费”“会员卡”“养老地产”“养老公寓”“保险理财”“养老养生”“投资入股”“保健品”“旅游”等名义向老年人或不特定公众吸纳资金的行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的规范管理,研究制定本地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的管理办法,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同时,要加强对申领使用政府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保障基金安全。

此外,意见对养老服务运营秩序监管提出要求,今年底前,养老服务机构要实现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走廊、活动室、食堂等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今年底全市养老机构100%达标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培育星级机构,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贯彻落实,2022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100%达标。

此外,意见要求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2022年底前,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

标签: 合法权益 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