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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参保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友婷

为保障深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日前,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5月10日起正式实施。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明确适用范围,放开户籍限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四类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该《通知》还明确参保险种、缴费基数和比例。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8.2%(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在医保待遇方面,《通知》指出当月参保,次月享受。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后,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及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月参保,次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在生育保险待遇方面,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 灵活就业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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