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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今亮点!只要职工同意 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时间可以不受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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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熊先生咨询称,他所在公司现在有个大项目需要赶工期,公司只好要求职工超时加班。熊先生想知道,只要职工同意,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时间就可以不受限制吗?

针对熊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指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该时间的即使劳动者同意,单位的做法也存在法律风险。

杨律师指出,《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如果存在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则不受上述加班时间的限制。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该时间的即使劳动者同意,单位也存在法律风险。因此熊先生的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安排职工加班的尽量安排职工调休,避免法律风险。 

(据四川工人日报消息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 向晓文)

标签: 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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