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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法官锲而不舍 助五名工人追回补偿金

助五名工人追回补偿金(主题)

河北法制报讯(程雪泽 崔潇)“激动呀,这一天我等了一年多了!” 3月29日,听说案子执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朱某骑上电车,直奔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谢。

2016年,朱某、白某堂、苏某学、白某光、闫某生5人经河北某矿山公司派遣到峰峰某矿上工作,后因该矿政策性闭井停产,5人先后离职。2020年10月,朱某等5人先后向峰峰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河北某矿山公司为其5人补缴保险及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6万元。当地仲裁委裁决河北某矿山公司为朱某等补缴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河北某矿山公司支付朱某等5人经济补偿金,该公司仍拒绝履行。2022年3月,朱某等5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疫情影响,几名工人本就处于工作难寻、经济收入降低的困境,被执行人河北某矿山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这让朱某等5人忧心不已。峰峰矿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连艳梅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河北某矿山公司协商,希望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起初,该公司以公司财政紧张为由不愿支付,连艳梅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的方式对公司法人代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执行法官坚持不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3月29日,河北某矿山公司一次性将5名工人的经济补偿金履行完毕,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7天时间。

标签: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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