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聚焦 >

​​大中乔木与居民楼南窗距离不宜小于10米

记者今天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自本月起正式实施。相对老版本,新标准有哪些新的要求?市住建局专家为读者作了解读。

绿地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区,植物种类不少于40种

“新标准特别强调了注重生态低碳,加强植物种植引导,更好发挥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市住建局专家介绍,新标准细化了居住区绿化建设要求,在植物配置方面,强调乔、灌、花、草、地被合理搭配,更好发挥园林植物的固碳增汇效益;根据居住区绿化面积提出植物种类下限规定,因地制宜适度增加鸟嗜植物、香源植物配置,丰富居住区生物多样性;并提出了乔灌木树冠投影面积与草坪面积(乔灌木树冠投影下的草坪除外)的比率、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数量比率、居住区绿化植物种类数量、植物与建筑距离等定量指标。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植物群落配置的乔灌木树冠投影面积,与草坪面积(乔灌木树冠投影下的草坪除外)的比率不宜小于4:1。居住区绿化植物种类控制方面,绿地面积在4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 (不含10000平方米)的,根据面积不少于40种—50种;绿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不含20000平方米)的,根据面积不少于60种—70种;绿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不少于80种。

大中乔木中心与居民楼南窗距离不宜小于10米

近年来,在名城花园、瘦西湖新苑等小区内,围绕高大的树木到底该“保守”修剪还是“大刀阔斧”地修剪,居民与居民、居民与物业有不少争论:门前有大树的希望“大刀阔斧”,以保证家中有足够的采光;门前没大树的希望保护绿化,只能适度修剪。这样的争论在我市小区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此次新标准从百姓日常生活及功能需求出发,进一步明确居住区绿地中体育活动场地比例,细化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包括游憩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进一步明确游憩安全方面的建设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在建筑物、构筑物架空层范围内进行的绿化计入绿地率指标。针对目前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中存在的植物种类单一、常绿树种应用偏多、种植过密、影响住户通风采光等问题,强化了对居住区和单位植物种类、常绿落叶树种应用比例、植物与建筑物间距等的规定。

新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植物与建筑要保持足够的距离:常绿大中乔木中心与建筑物的南窗距离不宜小于10米,其他乔木中心与建筑物的南窗距离不宜小于5.5米;大中乔木中心与住宅其他窗户、阳台、无窗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3米;距窗户3米内宜种植低于窗台高度的灌木。

标签: 不宜小于 绿地面积 植物种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