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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检察机关:确保认罪认罚工作有序开展

确保认罪认罚工作有序开展(主题)

河北法制报讯(刘巧敏 李枫)疫情特殊时期,廊坊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坚持防疫和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勇于担当、认真履职,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提审平台,采用“非接触”办案模式,确保了认罪认罚具结工作有序开展。

“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或罪行,并且认真悔过自新而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廊坊市检察院相关检察人员介绍,具结书作为一种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疫情特殊时期认罪认罚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廊坊多家检察院采用“非接触”办案模式,开展认罪认罚具结工作。

“周某某你好,我们是廊坊市安次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承办检察官。为保障你的权益,今天我们将以远程视频的形式,就你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在安次区检察院远程提审室,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远程向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制度告知。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后,检察官依靠视频会议方式,实现值班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自愿性的全程见证。

固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加快办案节奏,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采用不见面网上办公模式,利用电话、视频等方式实现“面对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他们与值班律师线上沟通,认真听取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定性、量刑的意见,采取微信视频或电话联线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进行认罪认罚具结,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认罪认罚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月22日,永清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与值班律师在检察院的远程视频提讯室,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连线犯罪嫌疑人刘某。在视频中,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其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愿,宣读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量刑建议进行详细说明。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刘某提供了相关法律意见。办案检察官视频连线犯罪嫌疑人,与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的嫌疑人刘某开展认罪认罚远程见证具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办案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成光盘,确保签署认罪认罚全过程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抗疫众志成城,办案永不停步。廊坊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把疫情防控和办案履职同步抓紧抓好,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贡献检察力量。

标签: 检察机关 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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